2009年8月12日 星期三

「公正與效率是司法改革的目標」!

張學海(台灣法治促進會理事長)
正當司法院最近倡議「速審法」之際,有論者就此議題不免感嘆台灣長期司法改革,恐落後中國大陸相去甚遠。
早在2002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曾經為文指出:司法公正與效率不是應時的口號,…在實現這個戰略的過程中,需要我們付出艱苦的努力,「司法公正與效率既是一個世紀性主題,也是一個世界性主題。」,而「公正與效率」是21世紀法院的工作主題,似乎是當前兩岸司法改革的根本目標。
「公正是審判的靈魂與生命!」早在20世紀初羅斯科.龐德(Roscoe Pound)教授在其大作「大眾對司法裁判不滿之緣由」一文中,對法院普通訴訟程序進行嚴厲的批判。其犀利的批判促使當時的司法改革觸及到深層次的訴訟制度和法律文化的變革,圖以挽救訴訟遲延、費用高昂、訴訟結果不確定等弊端。
20世紀70年代以後,由於社會發展快速,社會糾紛亦趨於複雜化、多元化,致使司法效率成為社會眾所矚目之焦點,亦使司法公正性面臨空前未有的考驗。在民事訴訟制度上,法官職權的擴大,提倡管理型的司法,進一步完善證據開示制度等等;刑事訴訟制度方面為檢察官職權的加強、刑事人權的有效保障、刑事訴訟程序的運作效率及辯護制度等等,莫不與司法的「公正與效率」環環相扣。
然而中國司法的改革理念,與西方國家的司法改革理念並不完全相同。如前所述,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掦立法於2002年固然提出公正與效率的改革目標,但只是把「公正與效率」作為司法改革的目標中較傾向於在國際背景下所呈現出「憂患意識的理想成份」,理想成份遠大於對自身訴訟制度深刻反省的結果。因此仍有別於西方國家的司法改革,係在原有的價值體系中深層反省後,發掘新的價值,使其司法制度歷經數百年的發展,成為一個自足而且開放的體系。其司法改革除對原有司法制度的反思之外,並對社會生活不斷的回應,體現為一種經驗累積的形式,有如一棟房屋,不斷增建、修繕和部分更建,便其世代相傳中仍不斷更新,卻從未被夷為平地或另起爐灶。歐陸各國的司法改革,都是在原有的「司法地基上擴展並增加其高度,充滿漸進式的內省」。
反觀中國及台灣的司法改革,似乎置重於「遷址重建」,致使司法改革較難從制度自身反省找到改革的動力。許多司法制度上的變更,理想中摻雜許多政治抱負而非司法制度內生的需求,此所以改革得不到司法人員自發性的動力與助力,洽為「災難性的司法改革」,形式上一邊變動,卻一邊毀壞。
總之,沒有堅定的司法文化傳統很難實現司法改革具體成果,然而司法文化有時是改革的支撐;有時也是改革的制約,唯有不斷在司法改革中均衝性努力,在傳統的司法文化支撐下,對公正與效率不懈地追求,才能使基地薄弱的司法大廈,終能在改革中穩健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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