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7日 星期一

司法院關懷莫拉克颱風造成災害,發動樂捐並設立受災民眾法律服務中心

公發布日: 98।08।13
發布單位: 司法院
司法院關懷莫拉克颱風造成災害,發動樂捐並設立受災民眾法律服務中心新聞稿
莫拉克颱風重創台灣東部及中南部,司法院同仁發揮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精神,主動發起捐款,賴英照院長率先捐輸新台幣十萬元,並鼓勵同仁慷慨解囊,捐輸愛心,展現關懷災民心意。司法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法院已於日前展開自由樂捐,將於近日內由各服務機關統一匯入內政部賑災專戶,由內政部統籌運用。
臺灣高等法院所屬臺灣南投、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臺東及花蓮地方法院共8所法院將成立「受災民眾法律服務中心」,設立專辦窗口及法律服務專線,提供受災民眾包含訴訟程序輔導的法律支援與協助。
司法院今(13)日亦通函前述8所法院,以及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及臺灣高等法院所屬臺南分院、高雄分院、花蓮分院、臺灣高雄少年法院計14所法院,在辦理訴訟業務時,宜因應天災等不可抗力事項及各災區具體特殊情狀,於排定庭期等情事時,妥適審酌安排;另關於訴訟救助宜斟酌受災戶受災情形妥適認定。
同時,請各法院觀護人室清查聯繫災區少年,瞭解少年受災情形及待協助事項,並主動協調社政單位提供少年應有之福利服務,以及協助受災無依少年安置就養事項。另對於受災戶辦理公證、認證事項應儘可能給予協助。同時在拍賣標的物之現況有無變動、限期債務人自動履行期間或點交期間則適度酌予延長。 資料來源: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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